有趣的是,陕西人寇准后来在政治上失势也源于另一个江西人王钦若的小报告。宋真宗在寇准劝说下亲征宋辽战争,王钦若之后却向宋真宗说寇准这是将以身犯险的皇帝作为赌注,从而导致了君相失和。之后,王钦若成为了第一个当上大宋宰相的南方人。以地域之争的角度来看,王钦若当是为受歧视的南方人报了一箭之仇。
在此种政治气氛下,北宋的科举制度自然是相对偏向北方人的。根据江西人欧阳修的观察,东南科考的命中率是“百人取一”,而西北的命中率则是“十人取一”。无论欧阳修是否放大了这种不平等,但另外有一个“不平等”是他无法否认的,有宋一代,正是江西人作为南方人的代表全面上位的时代,唐宋八大家中,除了韩愈柳宗元两位唐人之外,欧阳修、王安石和曾巩三人都是江西人,还有三个人,苏东坡一家三学士,来自四川。八大家中的六个宋朝人,都是南方人,如此碾压性的事实也不比明初“南北榜之争”开始的北方人全军覆没差多少了,欧阳修还有啥好多说的。另外,在北宋时代,所谓科场上的南北之争,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江西人与西北人之争。
因此,山西人司马光站出来与江西人欧阳修辨论,为北方考生代言就再正常不过了,他的理由是,“古之取士,以郡国户口多少为率。今或数路中全无一人及第,请贡院逐路取人”。“全无一人及第”说的自然是大西北,司马光在这里提出了著名的“逐路取人”思路,基本可以理解为“按省录取”。
江西人欧阳修的思路则可称为“凭才取人”,在继续强调南方人本已受欺负的之外,坚持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国家取士,唯才是择”,不能为了所谓的区域公平,而让北方不合格的考生混进来,而让南方合格的考生被淘汰出去。
用刘瑜老师最近一篇流传甚广的文章来看,欧阳修的“凭才取人”可以看作“程序性正义原则”,大家公平竞争;而司马光的“逐路取人”可以看作“补偿性正义原则”,像美国一样搞教育平权,区别只是美国补偿的是少数族裔,而大宋朝补偿的是考场上的弱势群体——北方考生。
从道理上,这两种思路都对。究竟听谁的,就不仅仅是道理的问题了。从砸缸时代开始,司马光就证明了自己不仅仅是一个动嘴皮子的辨论家。在实操层面的政争中,司马光也取得了南北之争的胜利。作为继欧阳修之后在大宋中枢的另一个江西人,王安石在新政中也曾有为南方考生代言的改革措施,但反变法的司马光当政之后,尽除王安石新法,最终为“西北士人”争取到了科举制中的名额保障,尽管未全面实现“逐路取人”的政治理想,但已先期实现了齐、鲁、河朔诸路与东南诸路的分别考试。可以肯定的是,欧阳修的“国家取士,唯才是择”从此被否定了。
一个附加政治“红利”是,在司马光有意无意的营造下,南方士子与王安石新党被捆绑在了一起成为了缺乏政治操守的代名词。一个颇政治歧视的潜台词或许是,既然“闽人狡险,楚人轻易”,又何必在科场上给南方考生提供便利呢,大宋的将来还是要靠北方考生。
考生看榜
从何炳棣先生的名著《明清社会史论》一书可以看出,尽管明代逐渐采取了旨在平衡地方差异的“南北卷制度”,但南方(东南)考生仍然顽强地在制度缝隙中左冲右突,从明初到清初,浙江、江苏、江西三省的登第士子仍然超过其他地区。
根据《明清社会史论》一书中的表格,在明初,江西仍然延续着北宋欧阳修王安石的遗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着全国进士中榜第一的地位;从明代中叶开始,浙江接班江西,成了新的科场霸主;到了晚明,也就是明朝的最后30年,江苏又取代浙江成为了第一。按照何炳棣先生的说法,考虑到苏北在明代大部分时期科举竞争方面的表现“相当不佳”,苏南考生的表现就更为眩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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