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双方在桂园派出所做了笔录,先后离开,由于双方主张的金额差异太大,协调失败。
随后两天,在吴施陪同下,深圳电视台两档栏目先后前往涉事理发店采访,但都遭到了店方的拒绝,两次采访中,店方以干扰正常营业为由报警。“警方到了后做了调解,也劝(吴施)他们说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但不能干扰营业。”余永胜称。
值得一提的是,涉事理发店与肇事发型师从未签订任何协议,吴施质疑,店内发型师存在资质问题,对此,余永胜称会尽快与相关人员补齐合同等手续。
北京市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朱春立告诉晶报记者,在此事件中,理发馆和发型师责任很明确,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它相关司法解释,应赔付吴施损失,但精神损失费一项,必须要有伤残证明,目前来看较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朱春立表示,消费者要加强证据意识,如受伤证据,建议事发时优先考虑报警,由警方出警纪录和笔录等作证;此外,相关损失与事件的因果关系,数额等,都需要有明确的证据。
“一般来说,遭遇此类事件的消费者举证意识不强,就为随后的维护自己的权利难而埋下了伏笔。”朱春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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