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说:“在另一些民族中,新郎的朋友和亲属或请来参加婚礼的客人,在举行婚礼时,都可以提出古代遗传下来的对新娘的权利,新郎按次序是最后一个……在另一些民族中,则有一个有公职的人——部落或氏族的头目、酋长、萨满、祭司、诸侯或其他不管什么头衔的人,代表公社行使对新娘的初夜权。”
简单地说,新郎放弃对于新娘的初夜权,乃是为了日后长期独占其妻子所付出的代价,是放弃一种权利用以赎买另一种更加需要的权利。郎放弃对于新娘的初夜权,乃是为了日后长期独占其妻子所付出的代价
习俗源起的论争
关于中世纪新郎不享有新娘初夜权是古代群婚制遗存的问题,是近代以来大多数学者的共识。但是也有少数学者反对这种观点,其中最着名的有韦斯特马克和麦克伦南。
领主占有初夜权
韦斯特马克认为人类自古以来就是以一夫一妻制为主体的,根本不存在什么群婚制,所以也就不存在什么群婚制的遗存问题。
他指出,所谓“领主占有初夜权”,不过是学术界的一种虚构和迷信。那项据信曾流行于欧洲很多国家的有关法律,并没有在律书、证书、法令、审讯或者辞书中留有任何证据。
最有力的反对意见来自苏格兰法学家和原始社会史家麦克伦南先生。麦克伦南说,如果中世纪初夜权习俗是源于古代共有权的话,享受这种特权的就应该只有新郎方面的男性亲属,然而情况似乎并不是这样。许多关于中世纪初夜权问题的材料都没有谈及,享有初夜权的宾客究竟是新郎的亲友还是新娘的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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