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公祭日:2014年2月25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草案。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就决定草案向会议作了说明。
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指出,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开始对我同胞实施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 杀,三十多万人惨遭杀戮,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这一公然违反国际法的残暴行径,铁证如山,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设立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审 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早有历史结论和法律定论。
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在国家层面举行公祭活动和相关纪念活动,是十分必要的。
南京大屠杀
说明强调,制定本决定是为了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战争罪行,牢记侵略战 争给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决定草案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战争灾难的纪念日,时刻提醒着每位中华儿女“落后就要挨打”的教训,鞭策着我们不断学习和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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