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同族之人替她立后嗣,最后选中三侄文彬。不久,汤氏亦脱簪珥为尼僧。出家之前,对嗣子文彬说:“兹无所事,后不后我,固无害。彼生而养,死而服、而殡、而祭,世法也。吾学佛,存资钵衲,殁归(门中者)维耳,夫何求哉!”
为此,将所有田产房屋散给群侄,而将自己的住宅分给嗣子文彬。至于汤氏自己,则“从邻僦舍,绳枢蓬门,夕灯晨香,阒如也”。汤氏出家为尼之后,法名?锦,与莲池一同师从关中南五台性天和尚。
上面的这段史料记载已基本道出了下面的信息,即汤氏出家,虽因其丈夫出家而成为事实上的寡妇,但从中亦可看出她自己在宗教情感上的觉悟,当然亦与莲池大师的熏染不无关系。
在明代的官方法律条文中,对尼姑犯奸有惩治条例。如弘治七年(1494),明孝宗下令,“僧道尼姑女冠有犯奸宣淫者,就于本寺门首枷号一个月,满日发落”。
即使如此,在明代的女尼中,还是出现了与世间俗人私通的现象。如饶州有一女尼,与士人张生私通,最后还嫁给了张生。有人专门就此事赠一诗,云:“短发蓬松绿未匀,袈裟脱却着红裙。于今嫁与张郎去,羸得僧敲月下门。”
何以会出现这种现象?究其原因,有些尼寺,本来就是贵族家庭姬妾出家之处,这些大家族出来的削发之尼,难免尘根不断,甚至做出与人淫乱的丑事。
如北京英国公宅东有一尼姑庵,就是他家退闲姬妾出家之处,门禁相当严慎,一般之人也不敢进入。但并非所有的尼寺都有如此严厉的门禁,有些也并不禁止一般男子进入礼拜。这些男子进入尼寺之后,就不免为里面那些不安分的尼姑所惑,甚至被人养在寺中,直至死亡。
这决不是虚言,完全可以拿发生在永乐与天顺年间的两件事情加以证实。
永乐年间,有工匠在修理一座尼寺时,在寺里发现了缠棕帽,帽上还有水晶缨珠。工匠就将寺中所得之珠拿到市上出售,被主家发现而告到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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